服务宗旨
服务承诺
顾客须知
顾客权益
二手楼买卖程序
 

顾客权益
1、买方有权到物业所在地作实地视察 , 以作比较 ; 但如果业主已收回放盘之物业,则不可勉强 。
2、买方有权了解产权的合法性、物业用途及业主的真正身份。
3、卖方有权选择一盘多放及最终由哪间中介公司成交,已签独家委托的除外。
4、卖方有权选择出价最高的买方成交;收定后卖方反悔需赔偿原买家双倍订金及经纪的全部公佣金损失。5、顾客有权要求中介明确解释合约条款的详细内容,尤其是价格,面积,付款方式、交楼状况及交易时间等主要条款,避免中介含糊其词,产生误导或歧义。
6、顾客有权不签署没有对方姓名的买卖合同及要求买卖双方当面签约。
7、顾客有权要求签署具有明确成交期限的买卖合约。
8、顾客除支付中介佣金外,无须支付如睇楼费、饮茶费等额外费用,交易过程由顾客引起的费用例如交通费等由顾客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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