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宗旨
服务承诺
顾客须知
顾客权益
二手楼买卖程序
 

顾客须知
一、我们是中间人而非代理人在二手房市场中,业主有自由选择不同中介作一房多放,买家也有权利同时在几家中介求购房屋。我们与顾客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只是确认顾客欲透过我们购买或出售房屋愿望,所以我们处于买卖双方的对折点上,基本上只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主要的功能是积极配合双方交易,并从双方处收取佣金,而非真正的代理人,经纪只能尽量公正,而不是维护其中一方的利益。
二、市场在不断变动,成交后价钱亦会增加或减少我们承诺会把手头上最便宜的房屋介绍给顾客,亦会把出价最高的顾客介绍给卖方。但不能保证成交后价格不再增加或减少。市价的合理性只存在于成交的一刹那。顾客不能期望我们促成的价格永远是市场上最好的。
三、广告价只属报价而非实价由于大多数业主有可能一房多放,顾客看到广告时 , 房屋是否已被其他经纪或中介行成交或者卖方是否已经改价 , 需再联络卖方始知 , 况且未签合约前 , 业主多不肯对出售的条件作出坚实的承诺 , 经纪出广告只属房源信息发放及报价 , 即邀请顾客出价 , 然后去和卖方洽商 , 广告上所示的价钱 , 只是经纪提议的谈判起点 , 并非业主的承诺 。
四、业主会反价 , 买家亦会反悔在谈判中买卖双方的口头承诺 , 都不宜作准 , 双方可能只在测试对方底价 . 经纪所作的只是在双方的底价符合时 , 落实双方签约 , 把协议确定下来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出现卖方反价或买方反悔的情况绝不出奇。因此不可能要求经纪在这谈判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反悔情况负全责。
五、经纪非万能,社会有分工地产交易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测量、估价、城市规划,建筑及财务等。经纪对这些方面的知识都应略有所知,但却决非专家。经纪提供的意见只宜作参考,不宜作最终决定依据。如有需要,应找的关的专业人士,譬如律师、测量师、估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或会计师等提供专业意见。
六、尽力做到三方签约,确保买卖双方清晰成交价格我们决不蓄意隐瞒交易过程中任何与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力求做到三方签约,公平公正,确保买卖双方清晰成交价格。但由于业主有可能要求以实收价成交,故价格有可能不同。
七、顾客不要奢望“零首期”按揭来购买房屋,此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定。按揭额度仅指银行评估价而不是成交价。
八、顾客不要收取“白条”若您向我司支付佣金,请索取盖有我司“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若您向我司交付诚意金、定金、楼款、租金、税杂费等,请收取印有“满堂红房产”字样的统一收据,并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以便日后退诚意金、定金、转付楼款及租金时,将该收据归还给我司,我司概不承认营业员签收的白条,请客户不要收取,以保障切身利益。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银行均不放款,敬请留意及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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